家庭暴力在近年来时有发生,其实家庭暴力的行为不仅仅只有身体上的侵害,还有精神上的侵害,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如果遭到了家暴应该怎样处理?
一、如果遭到了家暴应该怎样处理?
如果遭到了家暴应该报警处理,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受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等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3、配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家暴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具体而言,家暴离婚时需要如下证据:
1、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告诫书。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5、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同时可以进行伤情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作为家暴的证据。
6、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同时,家暴受害者一方还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以上就是“如果遭到了家暴应该怎样处理?”的相关内容,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的,属于家暴,遭受家暴的,可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