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是枪决、注射。采用枪决的,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亡的,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目前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情况更多,行刑时犯人被固定在注射床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死亡后,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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