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十级伤残抚恤金标准

律师解答
四川十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为:因战6690元/年;因公5730元/年。军人的工作岗位是比较特殊的,国家有法律规定,如果公民有从军的经历的话,那么在生活当中,不管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导致军人残疾,都是可以领取到当地政府发放的伤残抚恤金的。伤残抚恤金的标准和伤残级别有着紧密的联系。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立一等功的,增发25%;
立二等功的,增发15%;
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8月 6日 下午10:06
下一篇 2023年 8月 6日 下午10:06

相关推荐

  • 十级伤残精神抚慰标准为多少

    律师解答损害赔偿案件中十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在五千元左右;工伤赔偿案件中没有精神抚慰金。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

    2023年 8月 6日
  • 最新警察非法拘禁立案标准

    律师解答最新警察非法拘禁立案标准为:非法拘禁持续24小时以上的;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非法拘禁,造成伤残、死亡、精神障碍;司法人员非法拘禁知道自己是无辜的人。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

    2023年 6月 30日
  • 工伤十级伤残社保的赔偿标准

    律师解答工伤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赔偿标准:生活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者离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

    2023年 4月 28日
  • 工伤七到十级伤残会享受的待遇有哪些内容

    律师解答工伤七到十级伤残会享受的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次性伤残补助分别为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离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023年 7月 10日
  • 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的标准

    法律咨询解答 1、在职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2、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3、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抚恤金为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七个月;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抚恤金为: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缴费年限÷15的标准计…

    2023年 2月 20日
  • 工人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

    法律咨询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

    2023年 2月 2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