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查纠整改的政策导向是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自查从宽”,就是对那些主动自查、主动坦白、真心悔过的干警,依纪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分。“被查从严”,就是对那些拒不主动交代问题的违纪违法干警,加大组织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六个月;
记过,十二个月;
记大过,十八个月;
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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