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追偿权和不当得利有的区别是: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这种权利基于一定的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专属于一定的民事主体。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取得他人的财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必须有一方受有利益,他方受有损失,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无合法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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