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是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缴纳的,其具体为:低于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1-10万元的,按照2.5%交纳;10-20万元的,按照2%交纳;20-50万元的,按照1.5%交纳;50-100万元的,按照1%交纳;100-200万元的,按照0.9%交纳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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