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上海医保转移到外地如下: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参保人可至现单位所在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办理医保转移,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可通过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网址查询。除此之外,申请人可以登录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按提示信息办理。参保人在外省市的,需凭身份证到外省市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至上海市区医保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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