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用人单元不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调解的范畴;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其建立的根本基础来源于平等自愿的私权;罚款属于公权力,只有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罚款。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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