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执行异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执行异议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提出,行政复议在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提出;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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