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定行政拘留天数,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以天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如果行为人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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