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事故认定书去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也可以等待送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对尚未查明身份的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予以注明,待身份信息查明以后,制作书面补充说明送达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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