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刑期从判决之日起开始算,根据不同的刑罚如果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折抵相应的刑期,其具体施行为:管制羁押一日抵刑期两日,拘役和有期徒刑为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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