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向团组织说明并及时补交团费,可以考虑继续为团员。
法律依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 第八条
中国贸促会会员分个人会员、企业会员、团体会员:
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人士,经申请、批准可以成为中国贸促会的个人会员;
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企业,经申请、批准可以成为中国贸促会的企业会员;
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团体,经申请、批准可以成为中国贸促会的团体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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