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中级人民法院与高级人民法院的区别是:中级人民法院在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本市内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和下属基层法院上诉的二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其上级为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全省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和下属市中院上诉的二审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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