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以及石油法院,是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组成部分,和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但其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只在特定部门或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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