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起诉传票找不到人可以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其中公告送达需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能采用,可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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