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之诉和执行异议区别是:执行异议之诉可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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