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看守所在押人员绝食可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必要时可采用强制措施;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对人犯的生活和卫生,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六十一条
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六十二条
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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