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刑事非法证据及其排除程序流程为:程序启动,法庭初步审查,控方证明,双方质证,法庭处理,其中,如果第一审法院对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没有审查,且以该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有不服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有关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结论,提出上诉、抗诉的情形,第二审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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