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对交通罚款不服的,可以到当地的交警队进行交通违章申诉。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违法行为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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